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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基金
巴巴多斯共同基金受《共同基金法案》第320B章管辖。共同基金分为注册单位信托、公司、合作伙伴或社团,且巴巴多斯证券委员会已向其授予在巴巴多斯或与巴巴多斯开展共同基金业务的许可。主要从事工商业或慈善事业的实体均不得视为共同基金。共同基金须每年上缴许可证费。
共同基金有权:
共同基金的总有量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已注册的共同基金总有量为25家。 (来源: 金融服务委员会)
在巴巴多斯建立共同基金的优势:
建立共同基金
可向证券委员会申请管理共同基金的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拥有一定股本,至少五十万美元或证券委员会批准的其它等值货币。申请共同基金许可证的费用为五千美元,申请一般管理许可证和申请有限管理许可证的费用分别为五千美元和两千五百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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